长沙矿集财务咨询
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
  • 作者:矿集财税
  • 发表时间:2023-08-14 14:21

股权转让都要交纳哪些税?

  2022年伊始随着“家族企业”,“持股平台”,“防火墙公司”等词语窜红网络,各平台出现很多大咖给大家讲述股权架构设计的相关思路,让很多老板、企业家眼前一亮,随之而来的就是盲目的学习、模仿。可是,不论股权架构如何设计,都离不开一个问题,就是股权转让的涉税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股权转让的那些事。

  根据股权转让方的不同,大体分为自然人股东转股、法人股东转股。不同的转让方所涉及的税种也有所不同,主要涉及印花税和所得税。

  一、印花税

  首先,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不论转让方是谁均涉及印花税。零元转让股权,则不需要贴花。

  二、所得税

  (一)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涉及个人所得税交纳

  在国家加强对个人投资者股权转让所得税征管的背景下,2014年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管理办法》对个人股权转让的所得税问题作了相应规定。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要确定应纳税所得额,首先要确定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及合理费用之和。

  由于现在很多企业成立时是认缴出资,如果投资者转让未缴足出资取得的股权要如何确认收入呢?《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第八条规定,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此外,《管理办法》赋予了税务机关核定征收权,即在税务机关有理由认定股权转让收入不公允时,税务机关可以参考一系列的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比如税局认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常会采用“净资产核定法”来进行核定。因此,如何确定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股权转让收入的核定及纳税人的税负。

  解决了股权转让收入的问题后,我们再来看股权原值。实践中,征纳双方的争议焦点也在如何确定股权原值上。在认缴制下,投资者转让的股权可能只是认缴出资,并未进行实缴或未足额实缴。在此情况下,股权原值是认缴的出资额,还是实缴的出资额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五条规定,个人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可见,税法规定的股权原值是实缴口径。

  对于合理费用的确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包括印花税、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此外,在股权转让中发生的资产评估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等也是合理费用的一部分,可以在计征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扣除。

  (二)法人股东转让股权涉及企业所得税

  实际上,就股权转让来说,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前面自然人转股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上并无太大的区别,除了税率不一样之外,基本的税法原理和计税的方式方法是一致的。区别在于,个人所得税是分项征税,对于单项股权转让产生的所得申报纳税即可;而企业所得税是采用“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方式,股权转让所得是投资收益的一部分。

  至于企业最终要不要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要从企业在该年度的整体的盈亏情况去看,并且还要考虑以前年度可以抵扣的亏损,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即使该笔股权转让有所得,但是也不一定意味着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最后,股权转让一定要重视税款交纳。近期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里面提到“股权交易具有隐蔽性强、涉税数额大、税收易流失等特点,需要进一步加大企业所得税征管力度”,加强了税务、工商部门合作,不交税无法完成股权过户。目前已经发文明确先税后登记变更的地方主要有:北京市、青岛市、天津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湖南省、深圳市等地。


0.207323s